外地牌照的电动车能在苏州骑吗

如题所述

外地牌照的电动车要办理转入登记后才能在苏州骑。

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二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牌证并按照规定安装在车身指定位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一)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的;  

(二)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外型尺寸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

(三)拼装、改装的;  

(四)拆除电动自行车原有限速装置的;  

(五)证明材料虚假、无效的。  

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除过境电动自行车外,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乘坐人不得撑伞;

(二)经过公交站台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上下公共汽车的乘车人;

(三)通过设有危险标志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下车推行;

(四)不得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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