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高铁霸座还辱骂乘务员事件,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责任是有分类的: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我们常说的,精神病不担责那是限于刑事处罚
和行政处罚的时候。民事责任该担还是得担,怎么担,根据报道的案情内容分析,就不要在刑事上做文章了,达不到!本案如果该女子案发时真的是法律上认为的可免责的精神疾病发作,那么治安管理法上罚
款、拘留也无能为力。
所以,只能在民事责任上寻求救济。但是,被辱骂的乘务员其民事诉讼结果也无非是法院判令该女
子赔礼道歉或者赔偿。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这里如果说是该女子的监护人赔是不太可能的,因为
该女子显然是成年的、还可能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实务中明显有着一定的经济收入,应当是先以
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因此,法律上完美的最终结果就是,该女子清醒了说声对不起或赔钱,也可能两项都做了。
但是,实务上,有又多少人因为被精神病骂了去起诉呢?

一、如果该女子患有精神病,判断该女子辱骂乘务员是否应当被处罚的前提是,事发当时能不能辨认或
控制自己的辱骂行为。如果当时能够清晰的认识自己的行为违法,那就可以处罚。如果无法辨认,
那就构不成故意,不能处罚。
了解精神病人的应该知道,精神病分六个级别,0级为最低,一般没有任何言语表现。1级为轻微,
病情发作的时候表现为随意谩骂、威胁他人,但仅局限于口头,不会有行动。5级为重度患者 ,发
病时甚至持械做出杀人、放火等恶性暴力行为。

精神病达到3级以上,就需要到公安机关报备并列入常态化监督管理。
当精神病人达到1级及以上、疾病发作的时候,连亲生父母都辨别不了,对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
后果全然不知,智力甚至不如一个小学生。
如果用常人的思维要求他们在不加约束的前提下遵纪守法,不亚于要求小学生参加高考,基本不可
能。
刑法上,精神病人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行为人 或相当无刑事责任行为人,在其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情时,可以采取强制医疗 等措施,涉及民事赔偿的,由其监护人在其财产份额进行赔偿。 

二、就算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行政治安责任,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等。至于被精神病人辱骂需不需要民事赔偿,我想如果被骂的乘务员如果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
估计也不会再计较此事了。这次还只是霸座骂嘴,等这类精神障碍的人以后去伤人杀人。我也觉得不奇怪!毕竟同类案例这么
多,群众依然在受害,法律依然在隐忍。
我并不歧视有精神障碍的人,我知道有间接性精神疾病的人在发病时,人是不受控制的。

但是医生
和家人、社会都知道的情况。为什么不给予特殊照顾。
我们的肉眼怎么去分辨这些潜在高危险人群。请不要说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特殊群体的维护
成本很高。
所以才理所应当的让大家在偶然的一天成为天选之子。给自己的人生匆忙交卷,然后家人得不
到任何赔偿,施害人也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和约束每一个人,那么法律的意义又该如何去理解诠释呢?

三、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是否要承担责任,最关键的一点是查清楚行为人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时,是否处
于精神病发病期。
如果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精神正常时违法犯罪,该承担责任还是得承担
责任。
从龚某某的现场表现看,在警察到场之后,龚某某答非所问、无法正常沟通,似乎处于精神病发病
期。
而通报说的是龚某某在14年至20年多次入院治疗,也就是说21年、22年没有入院治疗的
记录。

这有龚某某已经痊愈,但这种可能性较小;龚某某仍然患病,只是没
有就医,因此最后还是得看司法机关的鉴定结果。
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的行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应当责
任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所以建议监护人还是得跟跟紧,不然出了问题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监护人还是得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强烈建议,以后精神病人,不要求广而告之,但要求必须建档。建什么档呢?
家庭住址,有血缘关系亲属收养的就写法律上的亲属,以及监护人。
这亲属和监护人你可以不管他,但犯了事,精神病人没有自理能力嘛,那就按照监护人或者亲属犯
罪立案,比如精神病人杀人了,就按照监护人或亲属杀人,帮他坐牢。毕竟是监护人或者亲属没看
管好的锅。
没办法,神经病犯事太多了,今天乱杀人,明天把孩子丢下楼,后天猥亵小朋友,一问,神经病,
没办法,这只好丢进精神病院,也不会有处罚什么的。 

至于那究竟是不是精神病咱也不知道。
所以就对所有精神病人建档在公安信息系统里,至于你说要是犯事的没建档呢,或者犯事的时候正
好档案过期了监护人过世了呢?那也简单,看社会关系,比如一直是谁在照顾他,他有什么法律上
的亲属关系,老婆犯事就老公坐牢,老人犯事就儿子女儿坐牢,如果你说这精神病人没亲属监护人
一直是当地居委村委会在照顾呢?

那没法了,居委会村委会赔钱吧,毕竟不能把十几号人抓进去。
虽然这个方案有点过度,但我觉得,某些精神病人犯事造成的痛苦与损失不能由无辜者承担。这已经不是坐高铁影响别人的问题,早知道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白了就是杀人都不承
担刑事责任,如果在行驶的高铁上破坏公共安全谁来埋单?高铁上应该设置一种强制车厢,把这种
有精神病史的、上过破坏公共秩序黑名单的,还有熊孩子什么的,统统安排在一个车厢,简陋安全
但是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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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25
当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高铁上霸占别人的座位,本来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时他辱骂乘务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2个回答  2022-09-25
肯定是需要承担的,这种行为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扰乱公共秩序。
第3个回答  2022-09-25
我认为当然需要成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个女子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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