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追诉期过了,犯罪嫌疑人若再被抓到一般可能会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该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果已经过了追诉期,并且之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是相关检察机关尚未未立案侦查的,或是在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案件且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并未提出控告的,该犯罪事实可不再被追究。第二种,如果过了二十年以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等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且相关机关将该事项经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通过的,依旧会根据当时的犯罪情节判刑。第三种,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该案件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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