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省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8年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700名。按专业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及笔试科目详见下表(部份)。
三、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结合考生品德表现、学科基础要求、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专业招生计划1:6左右的比例,于5月26日前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及面试专业,并在报名系统公布。
初审通过考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二)综合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时间:2018年6月10日18:30-21:3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时间:2018年6月中旬。
地点:浙江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通知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纸质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考生告知书(在打印笔试准考证时会同时打印告知书,考生和监护人务必同时在告知书上签名)参加面试,现场递交申请材料及考生告知书。
我校综合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2:1的比例折合,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三)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公布
6月21日前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