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5-12-31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种:1.溢短装条款
是指买卖合同所规定,允许卖方实际交货的数量,按一定幅度比合同中的规定的数量多装或少装。
按照...........和约的规定,(不爱打了,好累 省略)在不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但货物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记数时除外。
2.“约”数 合同中 ,大约, 近似等的字眼。国际上有的解释为2.5%,有的解释为5%
至于机动幅度的适宜范围,要根据具体商品的特性和习惯来说。通常是5%或10%
特意帮你翻的贸易实物书。虽然学过,好久不用,偶也快忘的差不多了。~~~~~
第2个回答 2005-12-31
在进出口交易合同中,货物交付时常常会由于生产、运输、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实际交货的数量往往很难达到事先确定的某一精确数量。为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在合同制定时往往会订明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比如在合同中约定装运数量可以有一定百分比的增减,具体的伸缩量大多由卖方确定,也可以由买方确定。也有在合同中采用约量方式的,即在合同规定数量前加“约”字,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约”字的理解,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于信用证中的“约”量条款,数量变动幅度不超过10%。
第3个回答 2006-01-09
按照UCP500的规定,可以有5%的溢短装,但是以件为单位计量的除外。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卖大米,少装合同的2%数量都没有问题,还可以多装一些呢,但是要给对方接受。
但是可以打外包装的按件数包装的可以数的过来,那就不适用UCP500的规定了。
第4个回答 2006-01-01
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