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日本只曾在二战后被美国占领,也可说是统治。
一、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
大日本帝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后,由美国及苏联为首的同盟国军事占领。1945年8月28日,第一批盟军于横滨登陆,并设立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8月30日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也乘军机抵达东京,并成为同盟国最高司令官,1948年8月15日,朝鲜半岛三十八度以南在美军帮助下独立并成立大韩民国,而三十八度以北也于1948年9月9日于苏联帮助下独立并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二、驻日盟军总司令
驻日盟军总司令是美国远东军司令兼驻日美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在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期间的一个头衔。随着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二战正式终止。根据《波茨坦宣言》,盟军(事实上只有美军)于日本建立进行接管的总司令部。1945年8月28日,第一批盟军于横滨登陆,并设立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1945年8月30日,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也搭机抵达日本。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降书。随后到1952年4月28日期间,日本政府仅实行所谓“间接统治”,主要大权均操在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手中。
三、美军监管下的日本改革
1947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同时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失效,这代表了大日本帝国时代正式结束,国号更改为日本国。
为了彻底铲除日本军国主义思想,当时的占领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下令全面实施教育改革,由国民教育深入的扎下民主的基础,也成功的思想改造日本国民。
四、日本的和平宪法
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的三大原则之一的和平主义,成为日本国宪法第二章主要内容,包括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不拥有宣战权。日本国宪法因而被称为和平宪法。
五、美日安保条约
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安全保障条约简称美日安保条约,由美国与日本在华盛顿于1960年1月19日签订。此条约宣示两国将会共同维持与发展武力以抵抗武装攻击。同时也将日本领土内一国受到的攻击认定为对另一国的危害。也包括美军驻日的条文。此条约在冷战时期强化了美日关系,也包括了后来进一步的国际合作与经济合作的条款。2000年10月10日,台湾成为该条约的第三个成员国。
根据历史叙述,事实上早在1952年4月28日后美军已将对日本本土的统治权归还给日本政府(个别岛屿主权存有争议)。日本的军事行为实际受制约于本国和平宪法。所以,美国至今仍在“压制”日本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参考资料:http://bbs.ziling.com/thread-81617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