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对恋人在正常情况下最终会采取的两人生活的方式,也就是说,一对正常的恋人最终会步入婚姻的殿堂,进而开启一段新的生活旅程,这又是每个人人生的又一崭新阶段,是值得每个人憧憬和期待的。
但是,在婚后,一部分夫妻会出现不少的矛盾,在遇到两人无法解决的矛盾时,便可以诉诸法律,寻求婚姻法的帮助。在二零二一年,我国民法典对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其中,婚姻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更是吸引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第一,晚婚晚育曾经在婚姻法是被鼓励的,但是在新规定中,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句便被删除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只是对法定婚龄进行了阐述,从而也没有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内容。
第二,在之前的婚姻法中,结婚也是要在不违反相关结婚疾病限制的规定下进行,也就是说,在禁止结婚的条件阐述中,是列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而在现行的婚姻法中,则删除了相关疾病禁止结婚的法条。
第三,在关于受胁迫结婚按照婚姻法执行的内容规定时,我们可以看到,受到胁迫结婚时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从原来的结婚登记当天开始的一年内,变成了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
第四,关于撤销婚姻体现在民法典婚姻相关内容中,有着这样的变化,虽然取消了有关疾病禁止结婚限制,但增加了一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五点,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点,也就是“冷静期”概念的提出。离婚冷静期在旧版的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即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财产等都有合适处理,登记机关均要准予离婚。
而民法典中的最新规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时间期限,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实在前面的条款中还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或许能够挽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