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跟执行人恶意串通陷害被执行人不立案就直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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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6
这个问题执行法官不能跟执行人串通陷害被执行人。这是知法犯法。现在是法制社会,对待每种案件要做到公开,公正。
第2个回答  2020-06-06
你如果认为执行程序违法,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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