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判刑后属于犯人的物品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还是得出狱后才可以拿出来?

哥哥因为逃税被判了五年,他让我去把他被扣的物品取回来,请问该怎么取回呢?有规定时间的吗?

  1.刑诉法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亲属可以到公安机关询问能否发还。
2.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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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4
  个人的物品属于本人,不常用的监狱可以统一保管,待出狱时交返本人。也可以由其亲属取回,并代为保管。追问

有些人说等出狱的时候物品都不见了,就是怕遇到这种情况

追答

  可能有这样情况发生,但属于管理机关的失责或涉嫌侵占服刑人员财产行为,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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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24
需要等刑罚执行完毕,也就是出狱时才可以领出来。追问

那会不会像别人说的物品丢失了呢?

追答

一般不会,扣押物品的时候都会有清单目录,出狱时候对照目录,有损失的可以要求监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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