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读记是以用总分总来写的吗?

窃读记是以用总分总来写的吗?

不是,本文以“窃读"为线索,以放学后急匆匆地赶到书店到晚上依依不舍离开的时间顺序来写的。

《窃读记》的“窃”的意思是“偷偷地”、“暗中”之意。而“窃读”的含义:假装逛书店,其实是只读书但是不买,趁店员不注意时暗中偷读。反应了刻苦学习的精神。

文章的主干是一个故事,由两次“窃读”组成。第一次被老板发现,遭到拒绝。第二次是得到一个好心店员的理解,主动提供书本。如果仅仅写这样两个过程,文章有趣、动人程度也就很有限了。但是,文章采取了另外一种办法,显得十分动人,相当有趣。

扩展资料:

作者在窃读上花了很多篇幅,但是趣味并不同,不断变化,显得挺丰富。被迫离开,很有趣味;伪装随意翻阅,也有趣味。享受到阅读之乐,也是有趣的,不过这时的趣味,成了另一种类型:“当智慧之田丰收,而胃袋求救的时候,我便从口袋里掏出花生米来救急。

用一对比喻:“智慧之田和“胃袋”,用“丰收”、“求救”、“救急”,把二者联系起来,这样表面上是“用词不当”,但笔法是语义错位,是自嘲,是幽默,把自己写得可笑。但正是在这种自嘲中,读者和作者共享孩子的喜悦和自得。

对比的特点是两个极端,但是作者并不因为对比,而把人物内心的情感仅仅限定在两个极端上。在两个极端之间,作者没有忽略丰富的层次。孩子经不住求知欲的诱惑,重新到书店“窃读”,先是提防“难堪”的焦虑。

接着形容读后的快乐如“喝醉了酒似的”,“踉踉跄跄,走路失去控制的能力”,“被快乐激动得忘形之躯,便险些撞到树干上去”,这是自嘲。有时,书店架上的书找不到了,便“愤愤”地想,“世上有钱的人这么多,他们把书买光了。”这在表面上是“愤愤”,实际上是自我调侃,表现自己的愤激是多么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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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0
不是,本文以“窃读"为线索,以放学后急匆匆地赶到书店到晚上依依不舍离开的时间顺序来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