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家住广西田东县朔良镇南立村的华某明明知道朋友张某要出售的电视机是偷窃而来,但因为其“物美价廉”,仍然以一千元的价格购买。事后,张某因盗窃被抓,华某购买赃物的行为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9月初,华某与朋友李某到张某家中玩耍,看到张某家中随意放着几部没有电源线的电脑和一台电视机。一起来的朋友李某就问张某:“电脑和电视机是哪里来的?”张某说:“是昨晚去偷回来的,正准备要拿去卖,有一些电视机质量还是不错的,价格可以给你少点,你要买吗?”李某答:“行,那我看看,我正要买一台电视机。

”华某目睹了两人的交易过程,想到自家没有电视机,觉得偷来的电视质量也很不错,价格也很便宜。于是也跟张某要了一台索尼42寸彩色电视机,并以一千块钱的价格成交。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明知他人盗窃所得赃物仍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华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贪小便宜购买赃物造成的后果作了深刻的检讨,鉴于华某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被盗的电视机已发还给被害人,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贪小便宜买赃物 被判刑罚后悔晚矣

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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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8

    犯罪构成和法律规定如下:
    一、概念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收益而予以掩饰或隐瞒。所谓明知。即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有关的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就应视为明知。
    (三)客体
    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收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个回答  2015-09-27
  购买赃物,触犯法律,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抢夺、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及金额如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就要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足50万元,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个回答  2019-02-25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的,构成收购赃物罪。其罪名的成立要求明知购买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购买赃物的犯罪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确定其犯罪。如果只是偶尔购买一次且数额并没达到法定标准,则不构成此罪,但应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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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4-2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刑法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本罪的构成的要件之一“明知”应该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犯罪所得,如果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是犯罪所得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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