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图书馆在职称评审时承认哪些0a期刊,评判标准如何

如题所述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副高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当代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综合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古汉语)获取信息。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各类各级图书资料,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获大学本科以学学历,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后,受聘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5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5年以上,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独立进行文献信息的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判断分析较准确。

3、主持较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在文献采编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或大中型图书馆分编业务工作细则的制定(修订)。

2、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选书判断较准确。

3、掌握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文献有序组织理论及方法,独立分编质量较高,解答分编疑难问题,协助总审校。

(三)在读者服务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中型以上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或大型图书馆某方面的读者工作。

2、掌握文献信息检索的各种方法,综合运用传统手工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各类参考咨询服务和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或大型读书活动策划组织)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某一大中型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熟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在推进新技术、新系统在图书馆的应用中起骨干作用。

2、承担较大型系统的项目论证、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3、解答业务技术难题,制定有关业务技术规程,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获得1项科研成果奖。

(二)主要参与本专业开发、文献信息开发、重大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三)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四)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所在单位主持召开的专家会认可并由省级业务部门推广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或编辑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前5名)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独著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任职期间出国,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凡破格申报者,除必须符合第三、五、六、七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有突出贡献,专业上有一定突破,虽不具备第四条规定资历,但受聘图书资料馆员资格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1、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3、取得2项以上在全省图书馆界有较大影响的图书馆专业重大研究成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专家鉴定);
4、获得与以上奖项相同等次的其他奖项。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和突出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2、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4、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5、所主管的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工作2次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前三名)撰写或编辑学术著作1部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5篇(其中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凡属外省引进人才、国外学成归来有特殊贡献者,可从其专业实际达到的资格级别起评,但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资格证相片贴在“评审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条件第三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对申请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单(原件)。
8、对照第七条,提交任职期间经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对照第八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对照第九条,必须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的审查鉴定意见)。
11、对照第十条,必须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2、对照第十一条,必须提交规定要求的学历或资格、任职聘书复印件和论文、著作及成果,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具体提交材料参照上述第五、十、十一条要求。
13、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评委会要求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骨干:在工作中担任第一或第二任务的。
5、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
13、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个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4、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5、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6、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类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7、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8、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19、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20、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2、国家级奖项:指由中央政府和国家各部委及国家各专业协会设立的代表国家高水平的奖项。
23、省、部级奖项: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辖市设立的奖项。
24、市级奖项:指由省直辖市、市委或市政府各部、局及市级专业协会设立的奖项。
2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7、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28、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9、科技成果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30、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31、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资格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经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是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一项以上含一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3、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4、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6、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年限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减除。其年限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年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10、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11、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12、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和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⑴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⑵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⑶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五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⑷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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