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问题,求解

如果一笔特定的资金交由公共部门使用所能达到的效益,大于交由私人部门使用所能达到的效益(或者说是大于其机会成本),那么,该项财政支出就是具有效率的。 这段话括号里面 说交由公共部门的机会成本大于交由私人部分的机会成本, 那这样的财政支出为什么会有效率呢????????

我觉得这句话的意思是:资金交由公共部门的效益Y(公共)>资金交由私人部门的效益Y(私人),
或者 Y(公共)>资金交给非公共部门产生的效益Y(非公共),则该财政支出就是有效率的。
括号里所谓的机会成本,指的是Y(非公共),也就是交给公共部门,而不是非公共部门,所产生的机会成本,而不是你所说的交由私人部门的机会成本。
这样理解的话,Y(公共)是效益最大化的选择,因为它大于其他任何选择产生的效益(即机会成本),包括交由私人部门的效益Y(私人)。追问

我纳闷的主要是括号里的话, 只要假设是公共部门效益大于私人部门, 那么无论怎么说 公共部门的机会成本都只会小于私人部门的机会成本啊

追答

既然公共部门使用的效益大于私人部门使用的效益,那么公共部门的机会成本也就大于私人部门了,怎么会是小于私人部门呢?机会成本即放弃使用的成本,不就是各自产生的最大效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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