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属于你的。银行卡是实名制的。你和持卡人没矛盾时,钱是你的。事实上是你存进去就是你的。但当你和持卡人发生争执时,卡里的钱在法律上就是属于他的。因为你拿不出
人证物证能证明这些钱是你存进去的。而他不需举证,他的银行卡的钱就是他的。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2000年4月1日前,金融机构为储户开立账户办理存款业务时,既不需要储户持身份证件,也不要求其使用真实的姓名;
尽管存款人不使用实名的只是少数,但也暴露出许多弊端。
① 由于存款人不使用实名开立存款账户,一旦
存单(折)遗失或毁损需要到金融机构挂失时,由于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要求挂失存单(折)上的户名不一致,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不能受理其挂失请求,极易造成存款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储户不使用真实姓名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当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持存单(折)和存款人的法定身份证明办理,如果存单(折)上的户名与存款人出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一致,是不能办理提前支取的。
③ 我国人口众多,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因而在一些涉及存单纠纷的诉讼中,司法机关无法辨别存单的归属。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后,可以有效地克服上述弊端,使存款人在遗失存单(折)时切实行使挂失权,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得以顺利办理,有效减少因同名同姓问题而引发的存单纠纷,提高个人存款的安全性,从而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