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反驳原告证据,被告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吗?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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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7
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证据是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提出的反驳主张也需要证据支持。古话都有口说无凭。
第2个回答  2021-05-07
需要。
证明责任在原告,此时原告已经提出来证据,被告要推翻的话就得提出反驳的证据,不然就很可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了
第3个回答  2021-05-07
当然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啊。在民事诉讼中不论是控告还是辩护都需要举证,否则法官如何判断双方所说的是真是假?既然原告有证据控告被告,被告自然应该拿出证据来反驳。
第4个回答  2021-05-07
民事诉讼中,被告反驳原告证据,不一定非要提供反证。口头说明解释,也是一种方法。但有时候口说无凭,你有相反证据,来对抗对方证据。总要强过你只凭一张嘴去对抗人家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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