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七天 别人热火朝天的过年 还剩下我们在坚守岗位
年过完了 现在也过了一个半月了 加班工资也千呼万唤始出来了
拿了之后反倒傻了眼了 居然比报纸上说的按照最低标准(654元)还低
我们居然加班整整七天才 510元
按照2011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3天(2月2日至4日),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
而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将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我们的工资按照职称、工龄的长短一般范围是1200-2000元不等 就按照最低的算 至少也不能低于920元啊
这个加班费整整少了接近一半
我们的单位位于车站路 靠近火车站 平和堂对面 恳请相关人士调查研究实情 并给予相关处理啊
请为民做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