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间人收取转让介绍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我与A签订转让协议,B是中间直接办事人,在签订合同中B要求我支付转让介绍费,并和我签订了补充协议来约定让我支付转让介绍费的事情,并写明如果我不给转让介绍费,则我和A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B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不构成。不当得利要求的是有人收益有人受害,而且受益和受害之间是因为某项疏忽或者误解产生的。本例与不当得利没什么关系。B属于正常的居间行为,要中介费无可厚非。但是,合同都是有相对性的,由于自己的某项行为就可以规定其他合同无效实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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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31
接你说的情况来看,B是中间直接办事人,所以我感觉在签订合同中B要求你支付转让介绍费,也算是合理的,因为中间为你办事,收点介绍费不算过分,可以理解.不过,收取的费用多少也是适可而至,太过分也是不现实的,你可以根据情况自己而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1-04-13
你和B签订的补充协议肯定是没有效力的,B不是转让合同当事人。这好比是B是房屋买卖中介,你不付中介的钱,但是你的房屋买卖合同肯定是有效的。但是B可以要求你支付一定的报酬不够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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