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的。
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扩展资料: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依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2、以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