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在法院的认可度怎么样,偏远地区法院会不会不认可电子合同?

如题所述

可以很明确的说,没有任何一家法院的法官会否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因为《电子签名法》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只要是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法院没有任何理由不认可。根据我们这么多年的行业经验,我们也为非常多的客户提供了法律支持服务,可能确实会存在不同地区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熟悉程度不一样,比如东部地区和大城市的法院,可能遇到这类案件比较多,处理的经验也比较丰富,那么当事人举证质证相对也就会比较轻松;对于西部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法院,可能法官就没怎么接触过电子合同,也缺乏这方面的经验,那么他就会比较谨慎,会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我们也会为客户提供支持,但是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法院会说,因为你用了电子合同,所以我法院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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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2

电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认可?

1、电子合同原件丢失,只提交打印版,法院难认可

根据民事诉讼认证规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除外。

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或其他履行证据的,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根据。

2、平台使用电子合同内容不规范,法院难认可

比如,对于业务量大、类型相同的交易,企业多提供通用合同、格式合同,如平台较多使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却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签约方注意,明显未尽到法律规定的提示义务。

对此建议:①强化提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格式条款,条款提供一方有义务履行相关的加强责任,对于电子合同同样适用。在涉及到限制己方义务、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时,推荐用黑体等方式提示出来,甚至可以考虑弹框等,来确定让当事人能够了解这些重要条款。

②增加二次确认环节。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国标中已经要求电子合同要进行二次确认。对电子合同的二次确认的这一过程(后台数据信息的记录),可以有效证明并确保最终形成的合同文本为合同各方的合意。

3、自建平台或采用不合规的第三方平台,法院难认可

电子签名密码算法都是公开可获得,有些企业有能力自主开发一套电子合同系统、制作电子签名系统,但当企业一方自建平台完全控制电子合同的制作、签署及管理时,法院很难采信。


对于一些不合规、存在安全漏洞的第三方平台,无法出具合同的“真实身份、真是意愿、原文未改、签名未改”的完整证据链者,也很难为法院认可。

除以上情况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签名是代表网络世界个人身份的电子标记,如私人印章、密码一般,所有人应当有保管义务,如轻易告知他人密码、借用UKey等,容易被认定为有过错而构成表见代理,仍将对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损失;而对于轻信未采用电子签名的电子版合同行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审查不严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03-28
一样认可的,现在互联网在偏远法院也已经普及了,法院的各种条件包括人员素质都已经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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