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履行期限届满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义务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自行协商确定。履行期限一般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根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方式是:,(一)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二)合同约定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三)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四)仍然无法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一)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应该注意的问题,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等。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的问题,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有时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但是实际上是有买卖也有担保、抵押、承揽等,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三)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必不可少的。当然,由于合同的复杂性,有些条款是需要签约双方或多方另行进行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一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在审核合同时,要根据合同的基本要求关注其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对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条款要予以修补,使其具体、明确、完善。合同条文的用词一定要准确清楚,避免词语含糊,模棱两可,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一般来说对合同条文用词的审核,要集中在主要条款的关键词语上,如合同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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