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生证明需要女方户口本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新生婴儿都是在医院里面进行生产的,那么婴儿出生以后是需要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婴儿上户口也是需要这些材料的,婴儿都是有出生证明,上户口了,那么户口本就有户籍信息,新生婴儿的出生地是按户口本的还是出生证明为准呢?一、出生地按户口本还是出生证明出生地是以出生证明为准,户口登记是需要以出生证明来证据和材料的。二、出生证明办理流程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三、出生证明办理材料1、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这个是由产房医生填写的,需要有发证人在旁边监督,然后宝宝父母需确认无误后签名即可领取。2、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新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3、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在新爸爸或新妈妈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宝宝出生。四、相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新生婴儿的出生证明是在出生的医疗机构里面办理的,新生婴儿在出院以后就可以去办理婴儿的出生证明材料,满足一个月的限制就可以为婴儿办理上户手续。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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