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签房屋买卖合同前,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要赔付佣金吗

您好,我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因为不想卖房了,打算赔付双倍定金给买方了事,但是合同上第三条居间合同关系中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签署后,如因买方或卖方其中一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未能履行,且居间方尚未收到约定的居间报酬(佣金),则违约方应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等于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方应收取的居间报酬(佣金)总额。3.如买卖双方在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佣金)前解除本合同,且未向居间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佣金),则买卖双方应共同承担向居间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连带责任,违约金数额相等于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方应收取的居间报酬(佣金)总额
我想请问我和买方没有签署过除这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以外的任何东西,包括房屋买卖合同。那如果我与买方一旦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的话,是不是又要各付50%的居间报酬了?还是说这个因为是我违约在先,要由我来支付?这条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呢?”
这份是《居间协议》和附件 《房屋买卖协议》二合一合同。也就是说在法庭上认为与房屋买卖合同同等效力。视为已经签订政府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钓鱼陷阱合同(真不明白政府怎么认为这样的陷阱合同合法,他们明摆着都是一群骗子。政府叫市民要小心骗子,但是却容忍这样的骗子招摇撞骗)此合同2011年1月起就开始流行。没办法。只能给中介费了。

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房地产公司自己制定的,不过,很多都是经过律师审核的,签了此合同,是要按照合同上负责的。居间合同主要是保证中介方自己的利益的,此合同选项对你不利,内容的意思就是谁违约,谁要支付100%的佣金,如果双方共同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各要给50%。按照正常的佣金概念,是履行了居间义务,让买卖双方成功的交易,目前,你们只是了居间合同,合同中很多义务并没有实行,所以,即使违约了也不应该赔偿100%的佣金。这样的情况,最好和中介公司协商解决,多多少少要支付一些佣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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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8
这个我劝你最好是问专业的律师,这涉及到合同及数额不小赔偿金,出了问题都不好搞!!
我之前在房产中介做过2个月,这些所谓的合同都涉水了,几乎所有的房屋中介都会用上这一招,他们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就算是交易不成功,他们也会想法设法赚取佣金,而且很多卖家都上当吃亏了,所以我劝你去问律师,他们一定懂这些合同之类的东西!
而且,你现在就这些字,情况也没法说的详尽清楚,问律师,当面吧情况说详尽明白清楚,他们应该会教你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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