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被对向直行的车辆撞到了右侧尾部。这个责任应该是左转弯的车辆承担责任。虽然已经。左转弯。进入了辅路。但是仍然要注意对辅路上直行车辆的让行。显然坐上车车辆没有做到导致事故发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七款的规定。左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因此可以划分为。左转弯车辆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辅路上的车辆。有超速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划分为。左转弯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辅路上直行的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