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如题所述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很清楚,具体的医疗优惠政策由退役军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来规定,因此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退伍军人家属虽然不在上述范围内,但部分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一些优待政策中却也包含了他们,因此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拥军程度。

对于确诊大病,而且没有能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的家庭,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发起筹款来筹得治疗费用。而且像是军人等特殊群体,筹款效果往往会更好一些旅帆陪。为了筹到更多拆蠢的钱,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流程: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4、无异议之后,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轿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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