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共有

如题所述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
5.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时间为一年,或六个月.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改正了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团籍。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
给团员各种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其基本程序是:
1、做好违纪团员处分前的有关工作
(1)团支部发现团员有违犯团纪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并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写出书面报告。
(2)支委成员与违纪团员谈话,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3)违纪团员所在的团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违纪团员所犯错误事实和认识错误态度酝酿提出处分意见。
(4)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意见,并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及议程。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处分决定
(1)通知全体团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违纪团员参加支部大会。
(2)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议题和议程,简要介绍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事实。
(3)违纪团员在会上作书面检查,汇报自己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措施。
(4)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5)全体团员发表意见,对违纪团员进行帮助,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
(6)听取违纪团员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团员也可为其辩护。
(7)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实到会团员须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表决),以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受处分团员也可投赞成或反对票。
(8)团支部根据支部大会的决议写出关于处分决定的报告,并将报告和依据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和揭发、证明材料)交受处分的团员签署意见(但本人意见不作为处分能否生效的一个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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