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有什么要求呢?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协会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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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2

条件与要求是申请成立协会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中文将英语Association译作“协会”,和工会组织的概念不同。协会常指包括职业、雇主、行业、学术和科学等方面为达成某种目标而成立的组织。

基本解释

协会(英译:Association),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

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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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19

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会员条件:

①拥护本协会章程;

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

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

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扩展资料: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JCIA。

第二条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是江苏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咨询监理、工程监督、建筑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及建筑院校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并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

联合全省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双向服务,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促使我省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会



第3个回答  2010-07-06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第4个回答  2018-11-14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扩展资料:

行业协会功能异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行政化

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只能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成为企业的“二政府”,失去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

二、企业化

某些行业协会以营利为目的,混淆了社团法人与公司法人的界限。而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进行任何收费或者赚取利润的活动,只是表示社会团体取得的财产不能够分配给会员,必须用于其目的事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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