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顶上可以搭帐篷,帐篷可以自带。
《黄山风景区宿营帐篷管理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宿营帐篷,包括企业经营类帐篷与游客自备类帐篷。
第4条 旅游者自行在黄山风景区境内搭建宿营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服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禁止旅游者擅自进入黄山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宿营活动,禁止影响资源安全、危及人身安全的宿营活动。
第5条 宿营帐篷的类型为单人帐篷、双人帐篷两种。禁止在黄山风景区境内设置大型宿营帐篷。
第6条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根据环境容量以及基础设施条件,划定宿营帐篷的区域范围、核定宿营帐篷的搭建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黄山风景区宿营帐篷管理办法》第四章 帐篷宿营者
第17条 帐篷宿营者包括自备帐篷的宿营者、租用帐篷的宿营者,均应当在宿营之前,向服务中心进行预约。
自备帐篷的宿营者完成预约后,根据预约的指定区域在相关经营单位指导下按要求搭建帐篷。未能预约的自备帐篷的宿营者应当在入山之前妥善寄存随身携带的帐篷。
第18条 帐篷宿营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办理宿营登记手续。
无证件的帐篷宿营者须到辖区派出所或者待警点开具身份核查证明,方可到经营单位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第19条 帐篷宿营者应当爱护黄山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环境卫生,遵守游览秩序、安全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
第20条 帐篷宿营者禁止野外违规用火;在户外吸烟的,应当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的吸烟区进行。
第21条 帐篷宿营者在户外用餐的,应当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定的宿营区域内进行;禁止随意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和其他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