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女儿)与在外的女婿(女儿)如何继承老丈人的财产和赡养老人

老丈人只有两个女儿,老大嫁给我在外工作,小女儿留在老丈人家中招了个上门女婿。老丈人一直没有明确谁来继承他的财产和将来由谁来尽赡养他的义务,这使得原本关系好的两个女婿因这件事经常闹矛盾,现在正在激化。我对老丈人的财产继承没有兴趣,对赡养老人这方面我也作的很好,但妹夫对我抱有很大的戒心和敌意,生怕我把老丈人的财产夺去,经常因此事吵架,这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我与妻子的感情。请问律师:
1、上门女婿(女儿)与在外的女婿(女儿)在继承老丈人的财产和赡养老人义务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2、我如何处理这个纠纷才能保护自已的相关权益不受侵害?

取决于是否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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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27
丈人遗产女婿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只能说是妻子继承,而且妻子继承而来的遗产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行政策法律对于上门女婿在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生育子女上有特殊的照顾,而在继承上则无特别,也就是说你和你的妹夫都没有继承权,你们的妻子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你丈人不立遗嘱的话你妻子就有权利获得一半的遗产,当然法律上还规定多尽义务的多分,少尽义务的少分,具体是怎么分法还得看你们谁对老丈人尽的赡养义务多了,像你这种情况一般你的妹夫在家照顾老人,他的妻子可以得到的遗产应该多一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5-27
除非老丈人立遗嘱,不然你们两个都没有继承权
法律上规定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你们两个女婿都没有继承权,只能说是妻子平分财产之后,这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公有财产,你们才享有。
第3个回答  2007-05-27
在上门女婿(女儿)与在外的女婿(女儿)在继承老丈人的财产上,如果老人死了那除去交的遗产税,剩下的平分(只有老人的女儿有份),如果老人已经立遗嘱的话就另算.
在赡养老人方面,双方都有义务
第4个回答  2007-05-27
应该是两个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这事跟女婿没什么关系,这事要你爱人出面就行,你保持低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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