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有一项列出招标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的时候支付,是否合法?如否,违反?

在项目招标的时候,招标文件中有一项列出招标人部分的费用(代理费、清单编制费、等)已考虑在控制价中,由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的时候一次性付清,此种做法是否违规(或法律),如果是则违反那条法规。
招标代理合同和编制工程量清单合同招标人已经和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签订。

招标代理费可由中标单位支付,但是清单编制是有相关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一般由招标人支付,因不含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可能费用较低。不违反相关法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2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列出招标人的详细费用的,不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确实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一般是0.1%——1.5%的比列提取,主要看价格的高低。几乎每个招标文件里都有,这是完全合法的。追问

你说的那个0.1%----1.5%是履约保证金吧!

追答

你说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时所交的保证金,如果你中标了,未与招标人签定合同,那这个钱是不退的。
我说的0.1%——1.5%是签定合同时要交的费用。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7
合法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当中就应该考虑到招标人的代理费用。
第3个回答  2011-05-26
招标文件中
不可能
有这么模糊的
一条规定
招标代理的钱
要到位的
甲方少给
那么就由
中标人
平摊
中标人
中标了
不会在乎
那小点的费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