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3-14
仅供参考: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所以,老师经常打学生骂学生是违法的。《教师法》还规定,对经常的学生骂学生的教师,要依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下(原文):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投诉请求处理,学校不予处理的,你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局)申诉要求处理,如果你认为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失公平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你还可以在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