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看到一则新闻,有失主丢失公文包,内有80万元汽车提车凭证和现金若干,而后在当地报刊发布悬赏广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必有重谢”,有人捡到公文包进行归还时,双方因为酬金大打出手。那么,如果发布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悬赏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下是关于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特征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对不特定的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而给予报酬的一种意思表示。它具有以下特征:
特定的悬赏人:悬赏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政府机关或其他民事主体。但因其为民事行为,作为悬赏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广而告之的方式:悬赏广告需以报纸、广播、电视、张贴、上网发布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以达到让社会公众知道的程度。
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人:悬赏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寻找自己不知道而又需要的信息,因此相对人是不特定的。
指定的行为与报酬:悬赏广告中必须包含指定的行为和完成该行为后给予的报酬。
二、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这明确了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即只要行为人按照广告要求完成了指定行为,就有权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