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27
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
1、派出所向当事人送达的是《鉴定结论告知书》,不送达《鉴定报告》。
2、如果对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不会同意重新鉴定。
3、建议持病历等资料,通过当地的市司法局找一家司法鉴定所,当面咨询,根据答复再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这个倒不影响,既然已经鉴定为轻伤,可公诉可自诉,派出所态度差不代表任何意思,如果他们不立案侦查,进入公诉程序,你就提起自诉。你可以看哈是哪个鉴定中心的,到时候他们不给你,你就自己去鉴定中心复印。在法院后再申请调取证据,分分钟搞定。
法医鉴定书出来后告知受伤人。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所在地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复审鉴定。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最终结果,只能接受,没有其他途径了。
1,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2,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2个回答 2021-03-27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我建议你直接找到办案民警询问,如果是轻微伤,那么派出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是轻伤,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直诉嫌疑人。如果是重伤,就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
还有我告诉你派出所和打人者有没有关系这个个告知不告知你鉴定结果是没有直接关系,就算和派出所的再有关系,鉴定结论下来,谁都不能违背鉴定结论办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