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加装电梯可享受政府的保障措施,具体分为三点:
(一)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二)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三)优化服务。各地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扩展资料
2020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1、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
2、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2020年加装电梯政策:对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1、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
2、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同时,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金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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