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1-12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
法系概念
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渊源,法在形式、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以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外部特征所作的分类。
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普通法系/(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法的渊源)
现在两大体系出现了融合的趋势,特别是在商法、债法上国际统一性的趋势十分明显,两大体系的划分已经不是绝对的了
历史渊源的差别
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形成,
普通法系发源于英国,在历史上与维护王权的至高无上和法律的全国统一相联系;
主要推动者不同
在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又称为“法学家法”,
普通法系的形成中法官起了重要作用,故又称为“法官法”;
法的渊源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
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
着重点不同
大陆法系重视有关法的实质规定,重视实体法,
普通法系对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的规定以及有关的判决执行的规定,对程序法,给予特别的关注;
法的结构上的差别
大陆法系法的结构的基本划分是公法和私法,由于历史的原因,规定公民之间关系的民法、后来形成的民商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起源于对王权利益的维护,公法居于重要地位,其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它所使用的概念和词汇也具有与大陆法系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1-13
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 法国民法典 和 德国民法典 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 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欧洲大陆上的法 德 意大利 荷兰 西班牙 葡萄牙 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 普通法系或者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国 美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等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第3个回答 2006-01-13
是依法律传统而分的而不是依国家为标准的。
至于这些区别现在也已经模糊了,所以很多情况下是依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进行判断。否则日本无法被归为大陆法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