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网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b7e79e01017ts2.html 北京社保: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大额互助
本市城镇职工 单位20% 1.5% (0.2%-2%) 0.8% 9% 1%
个人8% 0.5% 0% 0% 2% 3元
外埠城镇职工 单位20% 1.5% 0.2%-2%) 不参加 9% 1%
个人8% 0.5% 0% 0% 2% 3元
外埠农村劳动力单位20% 1.5% 0.2%-2%) 不参加 9% 1%
个人8% 0% 0% 0 2% 3元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