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的一个手机店,前几天有人进店里问我要不要二手笔记本,正好当时也挺想买个,我就看了一下,电脑东西挺全,还带的发票。我当时也怕他是偷的,还问了一下在哪买的,他说的还和发票上的一样,我也就没有再怀疑。把钱付了。
就在昨天派出所的人带着他一起来了,说他的电脑是偷得,要我交出来,我当时也没多想,我东西都给拿了出来(我买上还没有用过),完了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做完笔录我问所里的人‘我的钱问谁要啊’,他们告我说‘那人把钱都花完了,自认倒霉吧’
难道这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吗?(我是1800元买的)求懂法律的人帮帮我
谢谢 其实钱是不多 只是感觉自己太冤了
花钱让别人逍遥了好几天 还差点烙下罪
哎天上掉馅饼的事哪有啊 吃一堑长一智吧
追问哪是馅饼 哪是铁饼
追答嘿嘿1800你这不算什么,这种事我见的最多一次100多万而且这100多万也被犯罪嫌疑人花完了,是真的花完了就是挥霍了。
想想人家你就平衡平衡吧
不甘心啊
大叔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他还有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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