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里不是有规定说,不能多借多贷么?
追答举个例子:我公司买入一批商品,8000元为库存的,2000元为低值易耗品,就要进入两个借方科目;付出的支票是先后付给同一单位的,为了便于出纳对帐,再做两个贷方。分开做一笔笔比较清晰,合在一起有时是因为简化更方便。
追问例如: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网络服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等。。。
这样的会计分录是否可以直接记账?
如果是: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养老保险
管理(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计入“网络服务费”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