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期货公司若想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比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例如申请日前3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是否说明至少持续经营3个月的期货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从事金融期货业务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也只有关于设立具有普通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的条件和程序,然后再申请经营金融期货的条件和程序。
我现在主要是想知道,随着股指期货上市进程的加快,能不能现在申请成立一家能够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 呵呵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