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专家:寝室灯泡坏了,可以让学生掏钱换吗?

我是一名大学生,住在学校1200一年的学生公寓里,最近学校竟然有这样的规定:寝室一切坏了的东西,都必须由学生自己掏钱才能维修,比如说灯泡因使用时间过长而自己坏掉,下水管道漏水等。如果说是人为的损坏还情有可原,可这些自然坏掉的东西为什么要由我们出钱来维修呢?难道1200一年的“房租”竟然还不包括这点费用在里面?特别要问的是:学校是否有权力做出这样硬性的规定?期望专家给予解惑........

不能让学生掏钱。
学生和学校成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此,学校有义务对学生宿舍的设施进行维修,即使学生出钱学校也应当给予报销。

参考资料:http://www.gdgs.gov.cn/cyfg/htf4.ht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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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03
我们学校也是1200一年,4个人的宿舍就4800了,还不赚疯啊,连这点东西都不负责修,的确是他们的错啊。
不过我们学校倒是好,什么都负责修理。包括我们进不去宿舍,故意踢坏了门,他们也没问就修了。
第2个回答  2007-06-05
我们学校六人间是1000元一年,加一起就6000.但是维修费用不用自己出.电费水费也不用出.
第3个回答  2007-06-05
我们学校东西坏了,都是报到管理员那里,然后报修,除非知道是故意损坏的才拿钱。平常没拿过钱。
第4个回答  2007-06-05
只要不是你们弄坏的就不要你们出,那钱是学校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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