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立马走人吗?

我的合同昨天到期了,我和领导谈的时候,领导说“你今天才和我说,你要留下来完成你的工作交接,我们招到人以后你就可以走了,最晚到7月9号,不管怎样,你都可以走了!”但合同是这么写的: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我想,我这个不属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吧?这是合同到期,再说了,合同到期后这个合同还对我有效么?如果抱着不负责任的态度,我可以立马走么???

在我们工作期间,都会和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而且这份劳动合同,都有一个期限存在。

当我们的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候,而自己又不愿意和公司续签合同;就可以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申请。

一般情况下来讲,在合同到期之后,立马走人的行为非常不好;可能会让公司蒙受损失,而且也不利于个人的形象。

就我个人看来,最好的方式,便是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递交自己的离职申请;而不是到期之后,立马走人。这两者相比,有着下面这些区别存在:

一、提前报告、合情合理

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而我们作为公司的员工,也应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我想公司对于员工离职的情况,也会有相应的离职规则存在。

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员工,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报告;在获得领导同意之后,开始走离职的流程审批。

而在待离职的这一个阶段,则需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做好工作的交接;将自己手头的工作,交接给接替自己的同事。

二、到期离职、后患无穷

相比提前报告,走流程离职,如果我们在合同到期以后,突然的离职,最终就会出现一个不欢而散的结局。

一方面因为自己的任性行为,让公司变得措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也就会挽留自己。而自己强行离开,可能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尽管自己可以任性的离开,但自己还有工资,以及社保的问题,需要公司配合处理。所以在任性离开以后,我想公司也会因为你的行为,而出现不配合的情况。

因此我们在离职时候,还是应该走正常的流程,通过流程办事比较靠谱一些;这样不仅对于自己好,对于公司来讲,也有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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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6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是否续签,那么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没有交接工作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10
我觉得是可以的。
你的说法是对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时候,需要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
但是劳动合同期满,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正如你说的,合同对你没有拘束力了。你的确可以立马走人。
第4个回答  2011-06-10
按法律规定来讲,你可以立马走人.但工作移交工作还是要做的.当然不是你老板说的,等招到人才能走.因为你的老板本人可以接收你的工作或者安排其他人员来接收工作嘛.
但从为人处世来说,建议你考虑多留下来几天,等公司有合适的人员来接收工作较好.同时老板应当支付你留下来办工作交接的这几天的工资.同时收取你合同期满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追问

这个。。。如回答楼上追问的,经济补偿金我能要么?

追答

当然可以要啊.如果不多,也就算了,估计你老板也不太情愿给,而你可能想马上去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吧.假如这样,你自己考虑一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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