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商业保险理赔范围

如题所述

转系(专业)|休学|复学|退学
助学贷款|帮困助学金|学费分期付款|勤工助学|奖学金申请|保险理赔
转系(专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须得到学校批准。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修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可在第二学期开学时申请转换专业。第一学期不办理转系(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得转系(专业);不得转入比当前所学专业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应予退学者不得转系(专业)。
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同意后交学生处;
2学生处、教务处、接受系进行资格认定;
3认定通过报学院批准后,办理转系(专业)手续。
休学: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六年,即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三年。学生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学生申请休学,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续休。
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申请程序: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持县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不能坚持学习的证明,到学生处填妥休学申请表报所在系。
??班主任(辅导员)、系批准后交学生处。
??学生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时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批准,方可复学。
申请程序:
??申请复学的学生,持县及以上医院提供可以继续学习的证明,填写复学申请表交所在系。
??班主任(辅导员)、系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
??学生处批准后,学生交纳学费,复学上课。
退学: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本人申请退学的。
办理程序:
(一)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予退学者,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处审查后,报请学院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出具退学认定书并送交本人。限期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材料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1学生因故自动提出退学者由本人申请、经家长同意后交所在系。
2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批准后交学生处。
3学生处审查后,报学院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4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限期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
1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落实学费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2对本人的贷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承诺向贷款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后的变动情况和银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
贷款金额:学生在校期间采用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利息: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学校支付,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支付。
申请流程: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填写并备有关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2学生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贷款的申请交贷款银行。
3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后放款。
帮困助学金:
帮困条件:
1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努力,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2申请帮困当学年没有受过校纪处分。
3平均绩点不得低于1.5(教务处提供)
申请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启动帮困工作。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系,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困难学生进行复审,并公示帮困学生的名单,听取意见后确定名单报学院审批。
3学院批准后实施帮困。
4帮困形式,帮困额由学院根据当年情况而定。
学费分期付款:
申请条件:
1经济困难,无法在交费注册时,全额付清学费并能说明理由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2必须履行申请书上的承诺,到期按时付费。
申请流程:
1新生入学报到,提出申请,并填写学费分期付款申请书。
2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处付款。
3第二学期五月下旬学生处与困难学生签定下学年的分期付款(含有助学贷款意向)协议,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学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4学生处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
5获准分期付款的学生按分期付款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注入学院为学生办理的工商银行的存折里。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自立为目的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克服困难,顺利地完成学业,培养合格人才的有效途径。学生要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定,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申请程序:
1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事先到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
2学生处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安排工作或向用工部门推荐。
3劳务报酬在次月初到学生处签领。
(勤工助学时间每人每周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每小时报酬5元)
奖学金申请: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校纪校规,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体育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积极进取的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2平均绩点在2.6及以上,评奖学年中无考试不合格和受到校纪处分。
3住宿学生操行分被扣不得超过50分。
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9月底前,教务处向各系提供每位学生平均绩点。
2学生处向各系发放奖学金申请表。
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4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处。
6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将名单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报学院领导审批,向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保险理赔:
大学生平安保险、大学生附加综合医疗保险是为大学生提供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保险保障。
一学生平安保险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及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附加综合医疗保险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医院每次住院治疗所支出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需门急诊治疗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理赔程序:
1被保险学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后凭病历证明、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到学生处办理理赔申请手续、住院治疗的须出院结论。
2学生处审核后交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批准后给付保险金,学生处通知学生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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