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政局的做法没有一点问题,在流程也是属于合法的,我认为这不是歧视,是一种对于女生的保护。因为男方在小的时候因为发高烧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然后脑部轻度障碍,被确诊为三级残疾,女方也是在小时候一场高烧导致脑神经受到损伤,智力低于正常水平,也被判定为三级残疾,所以之所以民政局会拒绝两人领证,是因为有法律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能对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者有第三者干涉,所以现在无法证明女方是自愿的,民政局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办理结婚证。
虽然双方都做过婚前体检,而且女方也可以做饭、炒菜、擀面等,但就是女方不能表达结婚的意愿,而且女方现在也已经怀有四个月的身孕。在法律上面,民政局拒绝是合情合理的,也正是这样的决定,才可以对女性起到很好的保护,才是有责任担当的体现。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有称必须是双方结婚自愿才可以,因此,民政局也是因为女方没有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就不能办理证件,这也是对她的一种保护。
但是,女方没有表达意愿并不是没有意愿。我们还应该站在道德的角度上去思考这件事情,因为女方作为一个残疾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难道她这辈子就应该一个人生活不能结婚吗?或许女方就没有表达能力,那民政局这样一刀斩的做法就显得有些欠缺。俗话说:特殊人特殊照顾。我觉得在对待残疾人上面也应该在此方面进行一些退让,而且也可以让当地的相关部门对两人的相处情况做一个大致了解,可以在这件事上做一个人性化一些的处理,而且女方也有四个月身孕,这事情不能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