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每月正常休假天数少于8天,请问这样违法劳动合同法吗?这样会不会有用工隐患

如题所述

首先按照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约定执行;
其次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休息,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后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
因此如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注明每周休息两天/每五天休息两天/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等规定,如公司每月正常休假天数少于8天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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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5
关于你每月休息天数少于8天,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并不与劳动合同法冲突。劳动合同法中允许一星期可以只休息一天。大多数劳动者都是一星期休息两天。容易造成你公司劳动者心里不平衡,容易发生跳槽现象。
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6
劳动法中只规定,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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