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模范卫生城市资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5-24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于提高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态和投资环境,塑造城市对外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决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和方法,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勇于创新,真抓实干,进一步在全市掀起大规模的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卫生城区、卫生县城、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以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从2003年至2006年,用4年时间,力争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创卫起步阶段(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建立健全各级创卫组织机构,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卫生城市对于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及各区的任务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住市民关注的市容市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要注重对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除"四害"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一) 组织管理目标与任务 1、 成立创卫组织。成立以副市长鲍义志同志为总指挥的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和五个专业督导组。即:①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②城区除四害;③市容环境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④环境保护;⑤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窗口单位卫生。各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 创卫办公室职责任务:制订全市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总结全市创卫工作;组织全市创卫工作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和评比表彰活动。 3、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健全和完善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调整补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担负着委员会日常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任务,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乡(镇)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创建200个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住宅小区。继续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落实改水改厕任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爱卫会) (二) 健康教育目标与任务 1、 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完善市、区、办事处健康教育网络,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市、区、办事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经费。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 加强系列健康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搞好医院健康教育,提高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抓好企业职工健康和环保教育;加强对公务员的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开展社区、居民小区健康教育示范点达标活动,创建40个健康教育达标示范点。(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直机关工委) 3、 各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卫生宣传标牌或橱窗2个;西宁晚报、西宁广播电台、西宁电视台设健康教育专栏、专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西宁晚报社) (三) 市容环境卫生目标与任务 1、 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期规划。(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 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机械化清扫率达40%以上。粪便做到及时清运。清扫保洁人员要定人、定岗、定责,清扫保洁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计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 主次干道、广场、公共场所设置果皮箱,集贸市场、家属院、旅游景点、背街小巷设置封闭式垃圾斗,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定期清洗、消毒,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 4、 逐步推广垃圾袋装化、容器化管理。市区居民、单位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50%,沿街门店、饮食摊点垃圾容器化普及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 5、 全面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实行清扫保洁一体化,门前干净卫生,全天侯保持清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 6、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改建旱厕,逐步提高城市水冲式公厕比例。(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计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7、 市容整洁,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画乱贴、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便溺等现象。标语和广告牌统一规划,主要街道楼房阳台整洁美观,封闭规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 8、 严格施工管理,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全部达标。建筑工地各项指标达标。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9、 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卫生制度完善,给水、排水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食品经营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0、 清理和拆除破旧及内容不健康的广告标牌,取缔线杆、楼体立面等影响楼体设计形象、遮挡门窗的广告。重新规范定点设置标语和广告牌、匾额。(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11、 取缔占道经营,对主干道繁华商业街的占道经营要彻底取缔,清理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对早、夜市饮食摊点要合理规划、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2、 加强市区河道、沟、塘治理。河岸两侧规划合理,达到绿化、美化、硬化要求,无暴露垃圾,水面无杂草污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局) 13、 市区内的铁路两侧无垃圾、无杂物,站台(场)内各种货物堆放整齐,广告内容文明健康,字迹规范,设计合理。(责任单位:西宁铁路分局、城东区政府) 14、 城区人行道彩砖铺装率达90%以上,定期对人行道彩砖进行维修,完好率达9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5、 加大辖区门店、主次干道、户外广告和楼体亮化及街景整治力度,确保亮化、美化工程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 16、 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绿化。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由4.9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重点搞好主次干道、公共场所、主要入市口、公园、苗圃、广场、街头绿地、游园、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 (四) 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完善的控制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系统,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效果明显。8项指标(即: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350毫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城市污水处理率≥40%,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明显进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计委、各区县政府) 2、 完成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计委) 3、 加强交通、商业、建筑噪声管理,巩固禁鸣成果。禁止在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鸣放高音喇叭,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各区县政府) 4、 环保投入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5%以上。(责任单位: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五)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窗口单位卫生目标与任务 1、 公共场所卫生 (1) 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传染病患者调离率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以上,每年培训1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 各类公共场所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专职清扫保洁和监督检查人员,室内外环境绿化、美化,干净整洁,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宾馆、旅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 生活饮用水卫生 (1) 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箱基本档案,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末梢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进行检测,确保全市饮用水和二次供水总合格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2) 落实二次供水的卫生规定,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频率符合国标规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3) 供管水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的健康证,传染病患者及时调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3、 窗口单位卫生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市公交公司各站点室内整洁,空气质量达标,禁止吸烟。室外绿化、美化、硬化好,有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日产日清,有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厕所,车容车貌整洁卫生,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食品、饮用水达标。有专门负责卫生保洁的队伍,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卫生宣传阵地和内容。(责任单位:西宁机场、西宁火车站、各长途汽车站、市交通局、市卫生局) (六) 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目标与任务 1、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全卫生操作规程,行业卫生状况达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型包装产品的标志达标率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七) 城区除"四害"目标与任务 1、 市、区、县、街道办事处除"四害"组织及管理制度健全。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市、区(县)疾控中心尽快成立专业消杀队,做到分工明确,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2、 市疾控中心在鼠蝇密度监测的基础上,开展蚊、蟑螂密度监测工作。区、县疾控中心尽快落实人员,开展"四害"监测工作,保证全市除"四害"工作监督监测数据系统完整可靠。(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3、 加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经营、粮食贮存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及河湖坑塘沟渠等场所蚊、蝇、鼠、蟑的处理与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水务局)。 (八) 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目标与任务 有健全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室内卫生整洁,室外绿化、美化、净化,垃圾收集和厕所卫生达标,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卫生局) 第二阶段:完善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 针对创卫标准完善各项指标要求,硬件设施在本阶段内达标率达80%以上。依据国检标准,开展1次模拟检查,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严格考核后,邀请全国、省爱卫会专家来宁指导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1、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 2、 全面完成城区227座旱改水厕任务。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全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大于4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 3、 新建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尹家沟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正常运转,各项卫生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计委) 4、 全面建成与城市规划与发展相配套的垃圾中转站。(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5、 环保8项指标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有明显进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计委、各区县政府) 6、 城区人行道彩砖铺装率达95%以上,完好率达9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绿地达5.5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园林局) 7、 要按照《西宁市餐饮具消毒管理条例》,全面实现餐具集中消毒,饮食摊点、早夜市摊点规范管理,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餐饮行业有排水、冷藏、消毒、垃圾处理等设施,并有健全的卫生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8、 城区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60%,垃圾密闭化管理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9、 全市居民楼院、物业管理小区、庭院卫生达标率达95%。(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政府) 10、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活动,按照全国爱卫办等六部委《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为净化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空气,开展禁止吸烟的活动,彻底清除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11、市区所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三县改水改厕比例逐年递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12、巩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达标成果,申请省爱卫办国家爱卫办复查验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细胞工程,全面完成创建200个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卫生住宅小区指标。各单位及住宅小区均要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创建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卫生住宅小区各区县应达到:城东、城北各40个;城中、城西各45个;大通、湟中、湟源各10个。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比例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2006年1月-2006年7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自己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检查,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并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各种考核资料、图片的准备工作。通过全面检查,抓住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突破,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使城市卫生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7月向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提出申请,迎接国家、省专家组的考核验收。具体目标任务: 1、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将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标以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①灭鼠标准:A、粉迹法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鼠迹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B、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②灭蚊标准:A、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水容器和积水中,幼蚊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B、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幼蚊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C、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③灭蝇标准:A、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B、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④灭蟑螂标准:A、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B、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C、有蟑螂粪便、蜕皮的房间不超过5%。 2、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市区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 3、城区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80%,居民院落、单位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4、城区人行道彩砖铺装率达100%,完好率达10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绿地达6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林业局)。 5、有足够数量的垃圾中转站,新建水冲式公厕达到《标准》要求,消除旱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环保8项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水务局、市计委、各区县政府) 8、市容秩序优良,卫生面貌良好。沿街交通标志明显、齐全、规范,交通设施齐全、整洁,无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现象,道路畅通,人车各行其道。主次干道两侧门店及楼房立面做到高标准美化。大街小巷路面平整洁净,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场外经营现象,市区内村庄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等现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全市的创卫工作要在市"四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四创"工作的决定》要求,把创卫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形成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卫活动的良好局面。各区县、各部门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对一些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工作要先行,并贯穿始终。新闻部门要制订创建卫生城市宣传计划,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市民进行卫生保健与环保教育。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设立曝光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都要设置固定永久性的创卫宣传标语和橱窗,营造创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奖惩。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县)要根据创卫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并按要求逐级落实,在全市上下形成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 4、坚持以法治市,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体系,加强城管、卫生、市容等专业监督、检查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推行联合执法,通过巡查、抽查、大检查、单项和综合检查,抓住管理源头,提高管理成效。 5、在全市推行爱国卫生"细胞工程",开展卫生达标单位(居委会)评比活动,凡是不达标单位(居委会),不能评为该年度的先进单位,并取消文明单位称号。主要领导也不能在年度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6、建立奖罚制度。各级政府、爱卫会对照《标准》定期组织创建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活动,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完不成创卫任务影响全市创卫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舆论曝光,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7、各地区各委员单位要建立创卫工作专门档案,定期收集与创卫工作相关的文书资料,妥善整理、归档保存,以备创卫督导评估、验收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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