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你在上班途中从楼梯摔下骨折,不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因此,饭店不会以工伤标准报销你的医药费。但是,如果饭店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即关于职工受伤可酌情报销医药费的制度,则你可请求饭店报销医药费;如果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你也可与饭店协商,争取饭店酌情报销部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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