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要答应!
随便做法人代表,是很危险的事情。
因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很多责任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那如果是当股东呢
追答当股东也是很危险的事情,因为股东需要以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譬如说,你是出资额为100万的股东,那么你就最低要承担100万的责任。而同时,虽然从另一方面来看,当股东的话,就是老板把他自己的钱塞到你的口袋里面,但是你们老板实际上有没有100万,这又是一个危险的问题,如果有,那当然好,但是如果他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违法行为,但可以通过作假帐把账目做好),实际上她没有100万那么多的资金。万一出问题了,你就得承担那100万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