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惩办法

如题所述

2022年7月,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巴中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

实施奖励惩处主要根据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决定,每年收益作为当年度评判依据和下年度参照基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是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到账的收入。

明确集体经济收入较高的村可提取部分收益,用作村干部浮动报酬,进一步增强村级保障能力水平。近期,市委组织部还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台全市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政策措施,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培训,提升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此外,《办法》也规定了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益较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下降幅度较大的村,对乡村两级党组织及相关干部进行惩处。

申报条件

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益达到的村,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可申报相应奖励。同时,申报奖励的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组织生活开展正常,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集体经济有稳定收益。

(三)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效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无不良债务。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破坏集体资源(资产)和违法经营等问题。

(五)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申报奖励的村“两委”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二)在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引进、建设、投产、管理、销售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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