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门,员工能要求赔偿吗?

请问: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半年,试用期3个月,过了之后公司没和我签合约,现在半年过去了,公司要关门了,就让我回家,我能向公司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公司要把我调去外地,我不愿意去,那样能要求赔偿吗?

  公司关门,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关门(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项、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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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根据你的介绍公司如果真存在破产触散的情况,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给你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是1个月工资。同时你也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要把你调往外地,你可以不去,但要到现公司上班,如果单位开除你,你可以主张赔偿。如果你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将没有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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