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如题所述

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种子女不能继承遗产的情形:
1、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最后没有发生死亡,也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实施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妨碍继承人行使处分权的。此种行为需要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对于第三项到第五项,被继承人予以原谅后,视情况可以恢复继承权。综上所述: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不存在,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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