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可能包括限制高消费、禁止出入境、限制某些驾驶行为等。
2、强制执行其他财产。如银行存款、收入、股票、应收账款、车辆、土地和房产等。
3、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可以追加罚息。
4、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关心被执行人的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5、调查债务人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追回损失。
6、协商还款。如果被执行人具备劳动能力,可以协商分期还款。
7、亲属代偿。在法律上不鼓励“父债子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亲属可能会代为偿还。
8、追究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隐藏财产,可以依据《刑法》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9、债权置换。利用债权人的债权来置换成现金和其他资产。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综上所述,当欠钱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强制执行或协商等方式来追回欠款。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持耐心和信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第两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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